磴口檢察院促進民營企業優質發展
近年來,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生態文明思想,磴口縣人民檢察院結合本地企業實際,依托“府檢聯動”工作機制,依法能動履職,發揮主導作用,加強與行政機關的溝通協作,充分依托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管理委員會職能,依法對某涉案民營企業作出不起訴決定。
經該院審查本案,涉案民營企業某某商貿有限公司通過掛牌方式取得位于磴口縣某某礦區普通建筑用沙料礦的采礦權,在采礦過程中辦理了部分草原使用權手續,非法占用草原面積超過其核準面積,種植條件已被損毀。案發后,涉案民營企業就違法行為造成的環境損害進行修復,并以繳納保證金的方式保障治理費用,充分彌補損失;涉案人員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主動提出合規整改意愿。涉案民營企業自愿認罪認罰,并出具合規計劃,經過磴口縣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管理委考察及合規整改合格后,召開公開聽證會,依法對涉案民營企業及涉案人員作出不起訴決定。
檢察機關綜合運用行政、經濟、司法手段,積極探索生態環境保護領域涉案企業合規適用,通過個案合規推動行業合規,切實營造良好法治化營商環境,有力護航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下一步,磴口縣人民檢察院將繼續立足檢察職責,為生態環境保護提供保障,為區域民營企業發展提供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