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建設是今年自治區黨委力推的一項重大工程。全區招商引資暨誠信建設會議印發誠信建設工程實施方案,對司法公信建設作出具體部署,明確提出要著重做好兜底線的工作,通過提升司法公信力守好誠信的“最后一道防線”。
司法是對經營主體權益的最終保障,司法公平公正有利于建設良好的營商環境。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是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建設過程中,強化司法公信建設是一個關鍵環節。如果司法公信不高、司法權威不夠,就會動搖人民群眾對法治的信念信心。只有建立起司法公信,才能充分發揮司法解決矛盾糾紛特別是涉法涉訴爭議的終局作用,依據法律作出的裁判才能夠得到切實尊重和執行,人民群眾才會積極地依靠法律來解決矛盾糾紛,心悅誠服地接受調解、裁判,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事心雙解,社會和諧穩定才有堅實的基礎。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是習近平總書記交給司法機關的重大命題。司法公正是社會公平正義的底線,是人民群眾對司法的首要價值訴求,是強化司法公信建設的核心與基石。強化司法公信建設,必須以公正立公信,公信是依靠一個個具體案件的公正辦理積累起來的。案件處理是否公正,是人民群眾認知司法、理解司法、評價司法、信任司法的最直觀感受。
建設過硬隊伍,鍛造司法鐵軍。各項具體工作、改革措施,最后都要落實到人。護航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升司法公信力,打造一只政治過硬、本領高強的司法鐵軍顯得尤為重要。人民群眾對司法的信任。源于對“人”的信任和對“事”的信任,對“人”,即是指司法人員,如果法官、檢察官出現道德失范或者違紀違法行為,公眾就會對從事司法職業的群體產生信任危機;對“事”,就是法官、檢察官辦理的案件,如果案件辦得好,質效都不錯,當事人和公眾就會對司法產生信任與尊重,如果辦得不好,則會損害當事人或公眾對司法的信任度,影響司法公信力。新發展階段,我們要在建設素質優良、能力卓越、作風過硬的司法行政隊伍上持續發力,切實提升相關人員履職能力和核心戰斗力,以順應人民群眾對司法的新期待、滿足法治建設的新要求。
推進司法公開,彰顯公平正義。推進司法公正,就是要讓司法在陽光下運行,讓公平正義看得見、感受得到,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司法公開是一種態度、一種自信、一種力量,通過司法公開來全面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使司法權在規范和監督下運行、在公眾信任的氛圍中運行,這樣既有助于加強司法權力制約監督,也有助于增進人民群眾對司法的信任。
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提高司法公信力。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是建立權責統一、權責明晰、權力制約的司法權運行機制的關鍵,也是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對于促進嚴格公正司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要在制度層面完善司法責任制,就要堅持用權必須依法、用權必須受監督的原則。放權不能放任,必須健全司法辦案組織及運行機制,完善權責清單,明確各類各層級辦案人員的職責權限,完善管理和監督制約機制,嚴格司法責任認定和追究。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不僅有利于將司法辦案的責任落到實處,增強辦案人員的責任心,促進公正履行職責,提高司法辦案的質量和效率,也有利于減少內外部人員對司法辦案的不當干預,保障司法權規范運行,提高司法權威性和公信力。
加強司法公信建設,是推進誠信建設的底線工程和基礎工程。加強誠信建設,營造良好營商環境,離不開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在法治環境下,才會有公平的競爭,有穩定的預期,有靠得住的信用。以更大的力度、更實的舉措、更嚴的要求,持續提供優質高效的政策供給和法律服務,加大執法監督力度,讓司法公信顯威力,方能以司法“硬舉措”提升營商環境“軟實力”,為全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保駕護航。
(作者系內蒙古自治區小黑河地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一級高級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