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保密防線 共護國家安全 | 保密提醒
1.收發涉密文件、資料要履行登記、編號、簽收手續。匯編涉密文件、資料,不能改變密級、保密期限或知悉范圍,要按其中最高密級、最長保密期限標志和管理。
2.復印、摘抄、轉發涉密文件、資料要履行審批程序。銷毀涉密載體,要經過單位領導批準并履行清點、登記手續。
3.保存涉密載體,要選擇安全保密的場所并配備保密設施設備。攜帶涉密載體外出,需經本單位主管領導批準。
4.不能將個人計算機和移動存儲介質帶入重要涉密場所。不能擅自攜帶涉密筆記本電腦及移動存儲介質外出。不能擅自將涉密計算機及辦公自動化設備交由外部人員維修。
5.不將涉密計算機及網絡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不能在涉密計算機與非涉密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U盤、移動硬盤等移動存儲介質。
6.不能在私人交往、通信、談話和家庭生活中泄露國家秘密。
7.不能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不能買賣、轉送國家秘密載體,不能私自銷毀國家秘密載體。
8.不得在手機上存儲、處理、傳輸國家秘密,不將手機帶入涉密場所和保密要害部位。
9.向新聞出版媒體投寄稿件、接受采訪不能泄露國家秘密。不能向境外組織、機構投寄涉密稿件或其他作品。不能以任何方式私自對外提供國家秘密信息。
10.不能在門戶網站上登載涉密信息。不能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傳遞國家秘密。不能在非涉密辦公網絡上存儲、處理涉密信息。
(來源:市國家保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