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曝光臺丨丈夫賒購農機拒還款法院判其妻子共償還
被告劉某某、郝某某系夫妻關系。2018年6月,被告劉某某向原告巴彥淖爾市某農業機械有限公司賒購農機具,欠款214870 元,有劉某某給原告出具的一份借條和一份欠條為證。2018年9月,劉某某以農機具抵頂償還原告貨款45634元,尚欠169236元未還。
后該公司將劉某某、郝某某訴至杭錦后旗人民法院,法院經審理查明:原被告間的買賣合同關系合法有效,被告欠原告貨款久拖不還屬違約行為,應承擔繼續履行給付義務和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該債務系被告劉某某、郝某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生活、從事經營活動所負債務,應由二人共同償還。
該院于2024年4月3日作出民事判決:被告劉某某、郝某某于判決生效后5日內支付原告貨款169236元及違約金。被告劉某某、郝某某未作答辯。
巴彥淖爾晚報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