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曝光臺丨欠錢不還逃避執行 被執行人被列失信名單
2017年左右,被告人王某因資金周轉需要,向原告陳某借款 50000元,有借條為證。因未能償還借款,2021年3月,王某向陳某重新出具借條一份,雙方約定借款期限一年。一年后,陳某多次催要,但王某以各種理由推諉拒不償還。
2022年5月,磴口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作為債務人,應當按照借條約定承擔償還原告人借款的責任。該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決被告人王某自判決書生效后10日內償還原告人陳某借款50000元。
2022年7月,原告人陳某依據以上生效的民事判決書向法院申請執行,磴口縣人民法院立案執行,但因被執行人王某無可供執行財產,執行程序終結。2024年3月,申請執行人陳某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因被執行人王某違反財產報告制度,拒不到法院處理案件,6月,法院將被執行人王某納入失信人員名單。
巴彥淖爾晚報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