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自然資源部關于加快解決不動產登記若干歷史遺留問題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1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妥善解決城鎮國有土地上房屋權屬登記等歷史遺留問題的指導意見》(內政辦發〔2018〕95號)、巴彥淖爾市委員會辦公室《關于解決房地產領域歷史遺留問題專題會議紀要》(室函〔2020〕16號)、《巴彥淖爾市群眾住宅辦證難問題專項整治攻堅行動方案》(巴政辦字〔2024〕58號)、《杭錦后旗群眾住宅辦證難問題專項整治攻堅行動方案》(杭政辦字〔2024〕48號)等文件要求,針對東方格林小鎮項目、瑞豐瑞景華庭項目因開發企業原因土地被查封,導致群眾無法分戶登記的情況,按照“先證后稅(費)、先證后訴、先證后責”“群眾無過錯、優先辦證”的原則,先擱置房地產項目土地抵押、查封等問題,由旗信訪聯席會議函告銀行或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動產登記機構直接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購房人屬無過錯方,由不動產登記機構直接辦理轉移登記。
一、辦理范圍
東方格林小鎮項目、瑞豐瑞景華庭項目
二、辦理方式
請您攜帶: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開發單位蓋章+法定代表人簽章);2.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3.契稅發票(原件);4.身份證、結婚證(攜帶原件、提交復印件);5.房屋分層分戶平面圖(一式兩份原件);6.貸款還完的業主:預告登記證明/期房備案表、貸款還完證明、注銷申請書;7.未還完貸款的住戶攜帶不動產登記申請書2份(分別由開發商蓋章、法定代表人簽章和貸款銀行蓋章、銀行代理人簽字)、身份證和結婚證原件。
三、辦理地點:杭錦后旗政務大廳三樓不動產登記窗口。
房地產歷史遺留問題項目不等同于正常開發項目,往往存在各種不確定因素,若業主應辦證但因自身原因未申請辦證,后期有可能產生因企業項目存在法律糾紛、注銷或破產等問題而無法辦理不動產權證的情況。未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房屋,在法律意義上缺乏對所有人權益的保護。為了房屋財產權益得到及時有效保障,為了多年辦證難的問題能盡快得到解決,為了能及時享受國家的惠民便民政策,請您務必積極準備好辦證所需資料,積極配合工作人員快速有效地辦理不動產登記。希望在我們共同努力下,您能早日取得不動產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