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相隔5年再次酒駕被吊銷駕照2年
近日,臨河交管大隊民警執勤時,例行檢查一輛小型轎車,發現駕駛人李某身上有酒味,經過酒精呼吸檢測儀的檢驗,其測試結果為68mg/100ml,經警務通查詢,李某于2019年7月30日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臨河交管大隊處罰,至此可以確定該車駕駛人李某屬于二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
據了解,李某準駕車型為B1B2,當前駕駛證狀態為正常。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民警對李某處以拘留10日,罰款2000元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2年的處罰,且兩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對于這樣的處罰,李某后悔莫及,他自認為喝了三四瓶啤酒睡一覺就沒事了,早已把第一次酒后駕駛的教訓拋在腦后,導致現在不僅駕駛證被吊銷,還得被拘留、罰款。
交警提示:喝酒后酒精麻痹器官觸覺能力降低,由于酒精會對人的中樞神經抑制作用,使人的反應降低。酒后駕駛是非常嚴重的不良行為,不僅會給駕駛員本人和他人的人身安全帶來危害,也會社會帶來危害,切勿酒后駕駛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