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醫保局 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管理服務的通知》(醫保發〔2024〕21號)文件精神,落實自治區有關文件要求,跨省異地就醫先備案后享受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服務。跨省異地就醫備案政策調整內容如下:
備案人員分類及所需材料
跨省異地就醫備案人員包括跨省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和臨時外出就醫人員,嚴格按照《全國醫療保障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2023版)》規范備案材料,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要加強異地就醫備案材料審核,線下備案應即時辦結,線上備案應確保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跨省異地長期居住人員所需材料
1.異地安置退休人員:指退休后在異地定居且戶籍遷入定居地的人員,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居民戶口簿(“戶口簿首頁”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或個人承諾書。
2.異地長期居住人員:指長期在異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參保地規定的人員,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居住證或個人承諾書。
3.常駐異地工作人員:指用人單位派駐異地工作且符合參保地規定的人員,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參保地工作單位派出憑證或異地工作勞動合同或個人承諾書。
4.其他臨時外出就醫人員:有效身份證件或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
備案及補充材料渠道
參保人員可通過線上、線下多種渠道申請辦理備案登記或補充備案材料。線上可通過國家醫保服務平臺APP、內蒙古醫保APP小程序備案,線下需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及其他所需材料在參保地屬地醫保經辦窗口進行辦理。
異地備案有效期
跨省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備案有效期由參保人自行設定,6個月內不得取消;其他跨省臨時外出就醫人員備案有效期為6個月,可隨時取消。備案有效期內可在備案地多次就診并享受直接結算服務。
告知承諾書和容缺受理要求
通過承諾書辦理的“跨省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備案,須嚴格按照承諾書要求補齊備案材料,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補齊備案材料的,視同為“其他跨省臨時外出就醫人員”備案。
執行時間
以上備案政策自2024年11月1日起執行。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為過渡期,2024年11月1日前已通過承諾書辦理的“跨省異地長期居住人員”,過渡期內執行“跨省異地長期居住人員”待遇政策,過渡期滿后未能補齊備案材料的原備案失效,參保人員須按照新政策重新辦理備案。
請廣大參保人員根據政策要求,及時辦理或更新備案信息,以確保您的異地就醫權益不受影響,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幫助,可撥打醫保經辦機構咨詢熱線。 據巴彥淖爾醫療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