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冬,綏東等地大旱,難民蜂擁進入河套。他們搭草棚棲身,以乞討度日,苦不堪言。中共臨河支部不失時機先后派李春秀、王汝賢到陜壩、蠻會、王亮灘等地的難民中開展工作。1929年1月,王亮灘一戶難民的草棚失火,一個孩子被燒死。李春秀馬上趕到現(xiàn)場,召開難民大會,以這一慘痛的事例向難民分析受苦受難的根源,鼓動難民團結(jié)起來與地主斗爭,向官府要糧。在他的發(fā)動下,當即有一百多難民到縣政府請愿,要求放糧賑濟,并以“如不給糧食,就死在縣衙前”給縣政府施加壓力。縣長黃彥邦被迫將縣政府的30石存糧發(fā)給難民。
1929年3月至4月,河套地區(qū)青黃不接,流落在河套的難民以野菜、樹皮糊口度日,掙扎在死亡線上。而反動官府置若罔聞,地主、糧商則囤積居奇,牟取暴利。為幫助難民度過饑荒,黨組織又領導了奪糧斗爭。王汝賢預先組織了一批積極分子,趁圣家營子在理公所擺齋之機發(fā)動四五百難民包圍了地主張大旗的院子,要求開倉借出糧食。張大旗拒不借給。難民們一擁而入,強行開倉,分糧100余石。張大旗連夜派人到臨河報告,說共產(chǎn)黨搶了他家的糧,請求趕快派兵鎮(zhèn)壓。縣政府一聽著了慌,立即派兩個連全副武裝趕到圣家營子,把王汝賢等抓到臨河,逐個威脅逼問“誰是共產(chǎn)黨”“是誰領的頭”。大家一口咬定分糧是饑餓所逼,絕無共產(chǎn)黨,也沒有什么領頭的,并以分糧賬單為據(jù)。審訊一無所獲,遂押送歸綏,途中,王汝賢僥幸脫險。因沒有證據(jù),不久之后其他人也都被釋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