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記者從市公安局交管支隊車輛管理所獲悉,從12月2日起,我市所有駕駛人都可以申領電子行駛證了。還未申領的駕駛人看過來,這里有申領指南。
我市駕駛人想申領電子行駛證需要登錄“交管12123”APP,點擊首頁上方的“電子證件憑證”,進入“電子證件”。用戶名下有備案機動車的,點擊車牌號右側的“申領”按鈕進行申領,系統將自動生成電子行駛證。
市公安局交管支隊車輛管理所副所長蘇布德介紹,與紙質行駛證相比,電子行駛證增加了實時更新的動態信息、增加了內嵌行駛證基本信息、機動車狀態信息以及動態二維碼,可供掃碼核驗。
據了解,截至12月11日,全市電子行駛證成功申領數量已達到81042余輛。
特別注意的是,已申領電子行駛證的駕駛人,一定要將紙質的行駛證隨車攜帶。為什么要攜帶紙質行駛證呢?蘇布德用相關法律依據予以回答。
電子版行駛證可以代替行駛證嗎?
電子版行駛證不能完全代替紙質行駛證。
(1)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這明確指出了行駛證需要隨車攜帶。
(2)電子行駛證與紙質行駛證的關系:
電子行駛證是一種電子版的行駛證,可作為實體證件的補充。在沒有攜帶紙質行駛證的情況下,電子行駛證可以接受路面查驗。但這并不意味著電子行駛證可以完全替代紙質行駛證。
目前,只有在特殊情況下,例如未攜帶紙質行駛證時,電子行駛證才作為補充使用。接受路面查驗時,需當場向交警出示對應的電子證照,交警會按規定流程核驗。
(3)電子證照的適用情況:
核驗后若狀態正常,對于“未隨車攜帶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的交通違法行為,可免予處罰。但是,如果交警對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或作出其他行政處罰,電子證照則不再適用,此時應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綜上所述,雖然電子行駛證在特定情況下可作為紙質行駛證的補充,但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它不能完全替代紙質行駛證的法律地位。駕駛者在行駛過程中,仍應隨車攜帶紙質行駛證以符合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