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旗法院發出全市首批《濫用執行異議權利告知書》
日前,在兩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的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提出執行異議,為有效預防濫用執行異議權,烏拉特前旗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在立案審查時即向異議申請人發出全市法院首批《濫用執行異議權利告知書》。
執行異議是法律賦予權利人依法維護自身正當權益的有效途徑,但被執行人及案外人為了阻礙執行、拖延執行而濫用執行異議權的情況時有發生。該行為不僅影響執行效率,還嚴重侵犯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浪費司法資源,損害司法權威。
烏拉特前旗人民法院積極總結實務經驗,制發了《濫用執行異議權利告知書》。《濫用執行異議權利告知書》以書面形式告知異議人濫用執行異議權利可能帶來的嚴重后果,并要求其簽署《執行異議風險責任承諾書》,承諾自愿承擔因濫用權利產生的法律后果,促使其在行使權利時更加謹慎理性。也盡可能避免濫用執行異議而造成的負面影響,確保高效順暢執行,切實維護法律嚴肅性和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