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國家獎助學金的評審工作已結束,獎助學金正陸續發放。近段時間,湖南科技大學、河南科技學院、保定理工學院、衢州學院等多所高校相繼發布了有關合理使用獎助學金倡議書。有的高校將外出旅游、相互請客、購買高檔電子產品等列為不必要開支;有的高校則明確,一經發現違規者,獎助學金可能會被追回。(12月16日《成都商報》)
不久前,浙江大學受資助貧困生方某因曬國內外旅游照,引發軒然大波。校方調查后認為該生存在不合理消費行為,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取消其受資助資格,方某本人也認識到了錯誤。這種情況下,多所高校發布倡議書,呼吁合理使用獎助學金,并提醒大學生遠離詐騙陷阱,可謂用心良苦。
盡管學校善意滿滿,但部分網友對此并不買賬。一些網友認為,如何使用獎助學金不能一概而論,至少要把“獎”和“助”區分開來,獎學金是學生憑實力和表現贏來的,想怎么使用就怎么使用,而助學金的使用則應受到一定限制。還有網友認為,貧困生也有追求體面生活的權利,把獎助學金用于外出旅游、人際交往,何錯之有?難道貧困生就沒有尊嚴嗎?
事實上,上述質疑是對倡議書的誤讀。獎助學金種類繁多,設立初衷不盡相同。比如,國家獎學金注重學生綜合表現,非貧困生也有機會獲得;國家助學金主要用于資助家庭困難學生;國家勵志獎學金則兼顧學生表現和家庭情況。從一些高校的倡議書看,倡議對象主要是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獲得者,或者說此類獎助學金的獲得者。
即使是國家獎學金這類主要看綜合表現的獎助學金,也包含著對學生“德”的要求,拿著國家獎學金大吃大喝、揮霍消費,顯然不應被鼓勵。無論任何時候,勤儉節約的美德都不會過時。對經濟上尚未獨立的學子來說,把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使其發揮更大價值,顯得尤為重要。
倡議書不具有強制性,主要傳遞一種價值取向。所謂“可能被追回”,主要是針對違規情形的一種提醒。違反有關規定使用獎助學金,被取消資助資格甚至被追回資金,并不奇怪。浙大方某事件就是典型案例。
貧困生當然有追求體面生活的權利和自由,而不是止于吃飽穿暖。但這種對體面和自由的追求,不能違背獎助學金制度的設立初衷,不能超過一個合理限度,否則難以服眾。權利和義務具有對等性,對部分獎助學金的獲得者而言,既然享受了有關制度的傾斜,就應在高水平消費等其他方面讓渡部分權利。
反觀現實,有些學生將獎助學金視為“意外之財”,肆意揮霍,甚至陷入消費主義的陷阱,追求一時的快感與虛榮,引發廣大學子詬病。現實中,還有部分貧困生特別敏感、自卑,不愿讓師生知曉家庭困境,寧可自己扛也不申請獎助學金。在此情況下,獎助學金的獲得者更應克制自己的高消費沖動。
高校倡議學子合理使用獎助學金,也是履行育人責任的體現,這份善意不應被辜負。(陳廣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