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磴口縣審計局加強對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規律性認識和把握,重點從審計對象、審計重點、責任認定等三個方面進行系統分析研究,推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高質量發展。
加強對審計對象的分析研究。對審計對象實行分類管理,科學制定經濟責任審計年度審計項目計劃,推進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全覆蓋。對縣直黨政部門、國有企事業單位“一把手”行使公共權力、履行經濟責任情況依法依規進行審計監督。加強對財政、交通、住建、農牧科技、防沙治沙、教育、衛健、民政、社保、鄉村振興等重點領域、關鍵崗位的審計和分析研究,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前移審計監督關口,加強任中審計,及時“防病治病”,揭示風險隱患,避免出現“凡離必審”,搞“批量式審計”、做“事后諸葛亮”等問題。
加強對重點審計內容的分析研究。聚焦主責主業,立足經濟監督,緊扣領導干部權力運行和責任落實,緊緊圍繞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經濟方針政策、決策部署情況,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發展規劃的制定執行及效果,重大經濟事項的決策、執行和效果,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效益情況,落實有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和遵守廉潔從業規定,以往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等方面加強審計監督,揭示反映經濟責任履行相關問題。重點關注領導干部任職期間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情況,執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等情況,審查領導人員任職期間是否存在違規決策、“新官不理舊賬”、國有資產流失、單位內控制度缺失等問題。
加強對被審計領導人員經濟責任認定的分析研究。按照實質重于形式、權責一致原則,收集掌握并分析研究重要的審計證據。綜合考慮相關問題產生的歷史背景、決策過程、性質、后果和領導干部實際所起的作用等實質性要件,審慎界定責任。透過現象看本質,剖析問題找根源,研判“后果”定責任。堅持“黨政同責”、同責同審,根據不同領導干部的履職特點,確定審計重點,明晰權責邊界,實事求是界定不同領導干部的相應責任,做到“審什么、評什么”,避免超越審計法定職責和權限范圍進行審計和評價、出現“以偏概全”“一審了之”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