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營造干凈整潔的城市環境,根治城區雨水井傾倒污水污物及餐廚泔水、占道經營等市容亂象,從12月20日起,臨河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在城區所有企事業單位、沿街商鋪、商業網點范圍內開展為期2個月的市容亂象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清理整治沿街雨水井傾倒污水污物及餐廚泔水行為以及占用道路經營加工、堆放材料、展示商品、擺放桌椅、亂擺攤點等行為。
此次整治要求,城區所有企事業單位、商鋪和居民嚴禁將產生的污水污物及餐廚泔水倒入雨水井和排水管道;餐飲業商鋪必須按照《臨河區餐廚垃圾管理工作實施方案》要求,自行對泔水等餐廚污水中的殘羹剩飯和垃圾進行過濾,及時投放至餐廚垃圾專用清運車,不得直接將固體廢棄物和污水污物及餐廚泔水亂堆亂棄亂倒;未經批準,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占用道路從事任何形式的經營活動。
從12月20日起,臨河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將對在城區亂倒污水污物、餐廚泔水的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打擊整治,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給予嚴厲處罰。
依據《巴彥淖爾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和第二十四條規定,有以上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沿街企事業單位、商鋪及商業網點隨意亂倒污水,特別是向雨水井傾倒固體廢棄物和污水污物及餐廚泔水且屢犯不改的,將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排污許可證等相關手續證件。
沿街企事業單位、商鋪及商業網點要嚴格履行“門前三包”責任制,對違反相關規定的按照《巴彥淖爾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對個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杜絕店外堆放、占道經營、展示商品、擺放桌椅、亂擺攤點等行為,對違反相關規定的按照《巴彥淖爾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拒不改正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對拒不配合整治且阻礙執法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移交公安機關進行嚴肅處理。
鼓勵居民對隨意傾倒污水污物及餐廚泔水、違反“門前三包”責任制相關規定等違法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一經查實,嚴肅處理;同時,對舉報人的信息嚴格保密。
監督舉報電話:12319,0478-8296000
舉報郵箱:zfjbangongsh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