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享受一次性扣除6萬元減除費用政策,需要符合什么條件?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9號)規定,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
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后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單位扣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具體來說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一是上一納稅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任職且預扣預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二是上一納稅年度1—12月的累計工資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各類工資薪金所得,且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三是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任職受雇并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如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紀人。同樣需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一是上一納稅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取酬且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申報了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二是上一納稅年度1—12月的累計勞務報酬(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三是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取得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稅款的勞務報酬所得。
巴彥淖爾日報記者 陳榮 整理